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建院以来第三份支持诉前禁令的裁定。关于申请人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陕西爱博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喜玛拉雅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千代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起诉同时对被申请人提出禁令申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作出裁定,查封、冻结申请人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担保财产,被申请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上使用第5920931号“红日e家”注册商标及其变体“红日E家”和“RSE+红日E家”商标,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
下附部分裁定书截图
- END -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文中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本网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本网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